“红帽子”戴上身“主人”被赶出门
试错反思录第12期
民营企业挂靠集体,老板却被政府免职,温州鹿运公司的故事浓缩了一代民营企业家的命运
中华工商时报温州记者站站长叶正积,因报道张朝荣及温州鹿运事件,在全国掀起一场关于“红帽子”问题的大讨论。
曾任温州市体改委主任的马津龙教授透露,温州至少有三分之二的股份合作企业实际上属于私有性质
温州最早民营搞公交的就是我,陈道明演的那部《喂,菲亚特》,就是以为我原型。
———张朝荣
我的股份在公司占62%,是最大的股东,公司章程规定,按参股的多少来行使表决权,我一个人的一票就足以否决他们7人的意见。现在事先不通知我,3月16日开股东大会,3月17日(政府)就发文免我的职,我不服。
———张朝荣
张朝荣平生不喜戴帽,但有一次他觉得应该戴个帽子,而且是顶“红帽子”:1993年,张朝荣将自己的温州鹿城运输公司挂靠到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旗下,民营企业变成了“集体企业”。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像孙悟空戴上了“紧箍咒”,麻烦也随之而来,1995年,鹿城区工交委发文免掉张朝荣的董事长一职,自己一手经营的企业转瞬易主。
为恢复自己的合法地位,张朝荣开始了八年抗争,后来他给中华工商时报所写的一封讲述自己遭遇的信及此后的报道,在全国掀起一场关于“红帽子”问题的大讨论。1999年底,温州当地法院一纸裁决,张朝荣领回了失去将近5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重归“鹿运”。
张朝荣的遭遇让人想起一则伊索寓言:青蛙没有国王,要求宙斯给它们选派一个来。于是宙斯派来一条水蛇,把青蛙抓来吃掉了。
由于中国民营企业产生的特殊历史背景,被自己要来的“国王”吞噬的何止一个张朝荣。上世纪90年代,很多知名民营企业家因“贪污”、“挪用公款”等罪名被逮捕并判刑。
四川德阳“红帽子”企业主肖安宁被以“侵吞国有资产”等罪名判刑18年,企业性质由民营强行变为集体,经过8年艰难地申诉,四川省高院才作出了撤销原来有关政府机关认定其企业为集体资产的文件;而江西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涂景新则因一顶“红帽子”被判了死缓,同样历经近8年抗争后才被宣告无罪。
“在我们国家里,产权归属问题并不是什么严肃的事情,而只是一场儿戏,可以任人信口雌黄,真像帽子一样:今天戴在你的头上,归你所有;明天我抢过来,戴在我的头上,就是我的财产。”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张曙光在点评这些红帽子案时感慨良多。
“娘家有人了”挂靠了
“集体”这顶帽子,附带的好处是:张朝荣被推选为温州市政协委员,还当选为鹿城区人大代表“温州大街上跑的,2字开头的公交就是我的”,指了指眼前驶过的一辆公交,张朝荣有点指点江山的味道,温州大街上行驶的打着“五马”招牌的出租车也是他公司旗下管理。
“温州最早民营搞公交的就是我,陈道明演的那部《喂,菲亚特》,就是以为我原型”,8月2日,几杯酒下肚,张朝荣面色微红,不无得意地夸耀起来。
张朝荣的“菲亚特”现在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只有其中一辆被当地博物馆收藏,作为温州民营经济及交通事业发展的一个历史证物。在开办出租车赚到第一桶金之后,张朝荣又发起成立鹿城运输总公司,瞄准当时公交还没有覆盖到的城乡接合部的客运市场。张朝荣出资约占公司总股金62%,是公司最大股东,也是董事长,“说话像破锣”的丁爱弟是总经理,杨培吾是副总经理。
张朝荣的掘金史也是温州当地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温州市发改委干部姜红星向本报介绍说,90年代初是温州民营经济蓬勃发展阶段,当时有些言论说,苦心经营30年社会主义,在商品经济面前不堪一击,甚至惊动了中央领导都来温州考察,看该不该发展民营经济。
曾任温州市体改委主任的马津龙教授透露,1995年温州有3989家私企,却有大约47000家股份合作企业。根据他的估计,在温州,至少有2/3的股份合作企业实际上属于私有性质,其中就包括后来赫赫有名的正泰电缆。
在姜红星看来,红帽子就是为温州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本意就是为了保护“民营经济”这朵正在发育的花朵。根据温州市1989年《关天股份合作企业规范化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多数民营企业戴上了“集体”红帽子。“当时区里发文,号召街道为民营企业创造条件,对于挂靠单位而言,税收产值可以作为考核,纳入统计口径,成为政府部门的政绩。大的挂市,中等挂区,小的挂街道,每年‘意思意思’”,姜红星介绍。“基本上一年也就万把块钱,有时候也不交,街道说有要什么活动要我们赞助一下,大家就给一点”,张朝荣说。
就在张朝荣所在的五马街道,挂靠的企业也有上千家,开娱乐场所的,做服装,鞋子,打火机,“什么都有”。让张朝荣印象深刻的是,开起会来特别热闹,吃饭都是二十来桌,如果税收交得好,管理费交得多,有时候还给企业发一点奖金,张朝荣最多的时候拿过5000多元。
全国情况也并不少见,1993年,中国社科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和全国工商联等机构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的私营企业主认为“红帽子”企业占集体企业的比例为50%-80%.而在1994年,国家工商总局抽样调查结果表明,乡镇企业中有83%实际上是私营企业。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戴园晨教授将给企业戴“红帽子”的好处归纳为:政治上的“安全帽”、经济上的“优惠卡”、额外负担的“避风港”、地方政府回避搞“资本主义”的“大帽子”。
也正是有了“集体”这顶帽子,公交市场总算对张朝荣开了一道门,根据当时企业申报登记程序规定,张朝荣的鹿运公司经鹿城区工交委申报鹿城区工商局核准注册。就此,鹿城区工交委就成为鹿运公司的主管单位。
附带的好处是:经推荐,张朝荣被推选为温州市政协委员、温州市工商联执委,还当选为鹿城区人大代表,有了政治身份。“娘家有人了”,张朝荣感叹道。
“真假美猴王”政府部门发文,免掉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张朝荣,让一个非股东取代了他的职务,他投入的361万元资产就这样被接管虽然戴上“红帽子 ”,同样是“国字号”,但为抢夺公交市场,鹿运公司与公交公司斗得不可开交。张朝荣的线路越开越多,201、202之后,开到郊区茶山的203又开通,公交公司开始处处阻拦,或是扣车,或是不让2字头的车停靠公交站台,双方司机甚至为此上演“全武行”。“电视台经常晚上报道,车也撞了,司机跟司机打架,搞得乱七八糟”,张朝荣说。
他没有想到的是,这场公交之战最后以他被罢免而告终。在后来写给中华工商时报的信中,张朝荣如是描述了这场“罢免案”的经过:
今年3月16日中午,我突然接到一份落款时间为3月15日的鹿城区工交委的《关于召开鹿城运输总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要我于当天晚上7时到鹿城区交通局三楼会议室参加“全体股东大会”。我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又是最大股东,就召开股东大会之事,鹿城区工交委事先不与我商量,全体股东大会由行政部门发文,令我大惑不解。
会议室里坐着的十多人中,区工交委有5人,到会的股东包括我仅7人,尚缺席29人(总公司、分公司共计股东36人),另有一位既非工交委领导又非股东的人参加。会议由区工交委主任主持,并宣布了所谓的会议“纪律”。会议罢免我在公司的职务和资格,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非股东以原始股大于 50%的股值入股,以达到控股权,来排斥我。为维护合法权益,我表示坚决反对,宣告提前退席。
3月17日(即所谓全体股东会议第二天),我就收到了鹿城区工交委《关于同意免去张朝荣同志职务的决定》,让一个非股东取代了我在公司中的职务,并于当日马上启用了不知何时何处审批、刻制的一套新的企业公章。同时,以温州市鹿城运输总公司名义,盖上新公章,发出《关于要求张朝荣同志办理移交手续的通知》,限我“在3月21日前到总公司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后果自负”。短短几天,又更换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将公司地址改至黎明东路65号温州市巨一皮鞋厂内。我投入公司的361万元的资产就这样被接管。
“那个阶段有点像‘真假美猴王’,注册资金没有变化,只不过一个公司两个证,地点不一样,上面一个是张朝荣,另一个是李爱莲。刚开始她的管用,恢复之后我的才有用。”张朝荣打了这样一个比方。
当初为何要罢免张朝荣?在“鹿运事件”暴露后,鹿城区工交委顿成“千夫所指”,但作为当初集体决策参与者,工交委一位如今已经退休的老干部容建(化名)也有话要说。
“改革开放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现成模式,只能凭过去对集体企业的认识来管理,来套到新时期新事物上,一直到出现问题”,对于当时的政府管理思路,他如是说。对于当初的“罢免”,他也不避讳称“主要还是因循守旧,思想解放步子还不大,与当时的时代不合拍,滞后于民营经济的发展”。
当年的工交委主任已经因为肺癌于2001年去世,当初的矛盾经过十来年岁月的冲刷已经淡化,如今张朝荣与容建还成为不错的好朋友,有点“相逢一笑泯恩仇”的味道。记者前往采访容建时,还是张朝荣带路,经过劝说,容建打消了思想顾虑。“这件事对他(张朝荣)的利益损害较大,几年时间东奔西走,也很可怜!最敬佩你的毅力,不屈不挠,没有你这种精神,谁都垮了。”容建对张朝荣竖了竖大拇指。
但对于当时的“罢免”,容建认为并非没有一点道理的政府胡作非为,“当时的认识有局限,就看营业执照在哪里,五马公司是集体的,那这个公司就是集体的,也没有错到哪里去,要说底气很足也没有,但强辞夺理也能夺。”在他看来,当时的出发点是好的,只是“好心办坏事”,做了政府不该做的,法理上站不住脚。
这个“好心办坏事”的原委是:鹿运公司内部一直在争权夺利,里面矛盾不断,几个股东文化水平都不高,最多是高中毕业,经营理念不同,好几年时间没有效益。外面也总和公交公司打架,几辆车开在路上,玻璃都碎掉。“区里说这样搞不行,当时认为李爱莲管理水平高一点,她也想搞运输,而且资金实力雄厚”,容建说。
当时的区工交委领导在事发后接受采访时表示:“企业内部发生矛盾,股东提出让主管部门解决问题的要求,我们也是尊重股东意愿,为了拯救这个企业才做这些决定的。”结果是,这个在马津龙看来敢跟人“掀桌子”的女强人过来一段时间,看里面矛盾协调不了,拿地之后也抽走投资,半年左右宣告退出。
“主要是自己的角色没有把握好,当时也上了丁爱弟的当,汇报说董事长贪污,而且有亏损,告到工交委,感觉可能有经济问题,主持几次协调会后说干脆免掉,但觉得他们两个都不能当家,这才引进巨一皮鞋厂的李爱莲”,容建说。
“流亡”主人回家
当地体改委认定鹿运公司为“假集体”,经过四年诉讼才撤销原政府文件,“流亡”四年多的张朝荣终于回到自己岗位无奈之下,张朝荣找到了“娘家” ———温州工商联。张朝荣还记得那是个两层的小楼,不过如今已经拆掉,在原来的基础上建起17七层的高楼。在那个两层小楼,张朝荣见到了中华工商时报温州记者站站长叶正积。
“我当时听到旁边主席办公室里有人大声讲,就站在门口听,听到他(张朝荣)介绍的情况后,我感觉很有新闻价值,就马上跟总部汇报,后来报社考虑让张朝荣自己写情况,以读者来信的形式刊登”,这个已经52岁,但精神十足仍像25岁的“老小伙”向本报介绍说。
此后的多篇报道,更像是温州各个层面对于“红帽子”问题的一次大讨论,同在政府不同部门,对张朝荣事件的看法不尽相同,甚至在温州政府领导层面,也存在着不同的认识。
鹿城区工交委主任韩启宇认为,“鹿运”总公司从一开始登记注册起,就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我们是按照《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暂行条例》进行管理的。对于企业的性质认定,我认为应当以它登记时的性质为准。虽然“鹿运”在1994年7月份搞过股份制,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搞成,所以现在“鹿运”仍为集体企业。
而鹿城区人大法工委主任赵志尚则明确地表示;企业的性质,不是由谁来认定它是什么,不是什么,而在于它的实质,看它的资金投入、利益分配的形式。鹿运总公司从开始创立,就是个人入股,利润的分配也是依入股的多少来进行的。从本质上讲,它就是股份制企业。至于登记注册时为集体所有制,那是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的。因而认为区工交委将“鹿运”认定为集体企业,无论从哪方面都解释不通。区委书记金邦清认为“鹿运”虽然登记注册时写的是集体企业,但其整个经营过程,应当说“鹿运”是股份合作企业。
对于工交委罢免公司董事长,较为一致的意见都是认为不妥。张朝荣激动地告诉记者:“我的股份在公司占62%,是最大的股东,公司章程规定,按参股的多少来行使表决权,我一个人的一票就足以否决他们7人的意见。现在事先不通知我,3月16日开股东大会,3月17日就发文免我的职,我不服。”“现在讲很明确,但当时区里看法也不同,政协副主席认为不应该这么搞,但大部分人包括区领导认识都很模糊,认为你是集体企业就可以管你。当时政府认为,有集体挂靠,才能成立起来,戴红帽子,他这个经理才能当起来,公司的人都是街道主管部门发文任命的。公司成立也是到街道登记同意的,法人代表是谁都是主管部门批准,再凭这些到工商部门登记,所以有权免掉。”容建说。
后来,鹿城区委书记、区人大的有关领导都对区工交委的发文免张一事提出了批评,区工交委于4月6日提出了《关于对鹿运运输总公司加快整顿工作步伐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评估、重新召开股东大会等,但对于撤销发文却一拖再拖。
姜红星曾受市委安排,带队专门对鹿运公司的企业性质进行了调查。“那个胖子(指杨培吾)说是集体的,我们到银行查询到是私人存款,再倒查公司注册码,个人出资挂靠在街道,三个股东都是私人资本,三个企业分别都挂在街道。这就非常明白,就是一个假集体,产权鉴定还出了正式文件。”姜向本报介绍说。
这个报告并没有改变张朝荣的命运,他仍然不得不继续自己的漫漫申诉路,直至1999年,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亲自过问,鹿城区法院受理诉讼;鹿城区经委(原工交委)也正式将此案列入议事日程。8月25日,张朝荣向鹿城区经济委员会递交了《关于要求改制的报告》,从内部开始承认了企业的性质,得到了区经委和体改委的认可。
分管鹿城运输业的鹿城区交通局(工交委的上级单位),迫于事实,1999年8月30日终于发文,要求鹿城区体改委对鹿城运输总公司正名,认为“由于当时政策规定交通运输业不允许非公有制企业经营,所以该公司以集体名义申报,实为股份制企业”。1999年9月14日,鹿城体改委同意温州市鹿城运输总公司正名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企业正名后到区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1999年12月底,张朝荣在领回了失去了将近5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麻烦还没有结束,原股东杨培吾,在罢免张朝荣法人代表权力后的几年来,抽走了超出自己原先的投资款,退出“鹿运”,但到了“鹿运”正名后,他又反过来要重新买得原先股权,并向温州中院状告张朝荣。温州中院于2000年11月10日判决,确认了杨培吾在“鹿运”的股东身份。张朝荣不服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驳回原审诉讼。
直至2000年4月27日,“流亡”了四年多的法人代表重新当上了董事长,至此,“流亡”4年多的张朝荣终于回到了自己真正的岗位,争回了自己合法的所有。“八年抗战,终于胜利了”,张朝荣对记者大发感慨。
红帽竟成生死劫
民企戴帽容易摘帽难,不少民营企业家因红帽子获刑。江西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涂景新因一顶“红帽子”被判死缓“红帽子”现象不是温州特产,温州“红帽子”事件经中华工商时报报道后,也迅速在全国发酵。“我经常接到外地的电话,要我帮忙报道一下他们那边的红帽子问题”,叶正积向本报介绍说。
在温州“红帽子”事件暴露,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后,便陆续出现“红帽子”企业要求变更登记,摘除“红帽子”。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写进了宪法后,摘帽行动也加快,包括后来著名企业浙江万向集团的鲁冠球、横店集团的徐文荣、方太集团的茅理翔。《中华工商时报》1997年10月21日报道说,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计,已有5825家企业光明磊落地改为私营。1999年下半年,3000 多家“红帽子”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转制成私营企业。
媒体也纷纷报道了各地摘帽行动,仅在1997年,沈阳市皇姑区200多家“假集体”、“假国有”的私营企业摘帽,山东省莱阳市87家个体私营企业陆续改换营业执照,摘掉了原来挂着的集体企业的牌子。安徽省巢湖市74家私营企业陆续改换营业执照。
后来随着国家政策的相对明朗化,一股“脱帽”风潮开始席卷全国。只是好景不长,这些私营企业主们很快发现,在征用土地、用人制度、享受贷款等多方面,私营企业的待遇都远远不如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一些已经摘掉了帽子的企业,“担心国家又要割资本主义尾巴,很多本来以私营登记的企业纷纷戴上了‘红帽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说。
就像孙悟空戴上“紧箍咒”,戴上时简单,想要摘下来有时就不容易。也有一部分“红帽子”企业并没有那么幸运,反受“红帽子”之害。如深圳市美芝工业公司、深圳市宝安区商业贸易中心原民营负责人因戴“红帽”,和张朝荣一样遭免职,影响较大的还有被称为北京“红帽子”企业第一案的北京侯瑞昌案,千万资产被收国有,经五次开庭审理,最后竟然宣布,此案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界定。
“红帽子”造成了产权关系和司法解释的混乱,还让不少民营企业家身陷囹圄。据统计,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在“左”倾思潮影响下,有名的私营企业家就逮捕并判决了200多个。罪名是“贪污”、“挪用公款”等等。
相关的个案也令人啼笑皆非。重庆一家村民卖三头猪办起来的丝棉厂被“收编”挂靠集体企业后遭“贪污罪”判刑两年;新疆白生俊于2002年8月28日被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隐匿会计凭证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白不服判决,上诉到新疆自治区高院,高院发回重审,二审维持原判;1996年,德阳中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侵占集体资产两罪并罚,判处肖安宁有期徒刑18年。
更为甚者,2003年4月,海口市中院判决江西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涂景新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脱逃罪数罪并罚,被判决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顶“红帽子”竟然成为涂景新的“生死劫”。
还有不少“定时炸弹”
目前还有很多老红帽未摘,专家认为摘帽难在于利益纷争,而由于一些领域尚未对民间资本开放,新的“红帽子”仍在产生“这个帽子应该说是‘黑的’,明明好点有生命力的企业却要戴一个没有生命力的东西,没用的帽子反而有用,不得不戴”,马津龙谈及这些民营企业的遭遇颇为气愤。
此后,针对众多暴露出的“红帽子”相关案件,几位专家学者也集中进行专题研讨,北京大学法学院副主任湛中乐认为,这种投资者、经营者和所有者相分离的“畸形儿”,根源还是市场经济下独立主体的利益之争。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MBA秦合舫将“红帽子”问题更深层次的原因归结于缺乏清晰的产权结构。在发展壮大之后,企业本身对利益双方来说都成了一个不愿放弃的“金库”,但是因为没有清晰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就只好到法院去“讨个说法”,他说。
延续至今的上述个案表明,“红帽子”并非已经全部摘掉,这无疑成为不少企业头上的“定时炸弹”,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认为,实践表明,企业去找个 “红帽子”戴,对企业,对政府,对整个国民经济,都不是件好事。未来不应该有“红帽子”企业。现在的“红帽子”企业,应该寻找机会,越早摘帽越好。秦合舫认为:在市场经济的今天,私营企业没必要再去挂靠某个单位,应该完全以合法的形式在企业成立之初就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不过在戴园晨看来,直到2004年,还有着一些领域尚未对民间资本开放,或者只是有条件有限度开放,这不仅表现在基础设施领域,而且表现在新闻传媒、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这样,民间投资者要进入这些领域,仍旧不得不采取挂靠某一单位的形式,戴上“红帽子”。或者是国有单位以不支付经费,自筹资金自负赢亏的形式在内部生长出一群戴有“红帽子”的具有民营性质的单位,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仍未结束。“在这过程中,设租与寻租,欢乐与痛苦,暴富与暴贫的戏剧,也仍在继续上演。”他对“红帽子问题”并不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