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芮沐(左)陪同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张志让(中)访问布拉格
9月8日是我的恩师,芮沐教授99周岁、虚岁100岁的华诞。
先生百年的学术经历和经验,是一种独特人生难得的深厚学问。先生将他一生的宝贵的经验和深刻的智慧,教给我这个愚钝的学生时,比传授给学生知识本身更难得;他教给学生怎样做事,如何做人,这比教给我这个学生学问更珍贵。
一、跟先生读硕士和博士
1978年,我考入北大法律系读本科。1982年,本科毕业后,考上硕士研究生。我跟随芮先生攻读硕士学位,三年后硕士毕业。我写的毕业论文是关于土地制度方面的。论文答辩时,先生请来了一些有名的教授。那些教授年龄也很大了,但是,他们都是先生的老学生,他们在先生面前,都称先生为“先生”。这是学生称呼自己指导老师的敬语。我清楚地记得,参加答辩的老师中有法学家同时又是著名书法家的李志敏教授。
1985年我又考上博士研究生,继续跟随先生攻读博士学位。三年博士学习期间,除了在北大学习外,还到香港一年,在当地收集银行的法律资料。1988年回校后,我写了关于香港银行法制度历史的博士论文。这次参加论文答辩的老师,也是先生亲自请来的,其中有中国银行的老专家李嘉华先生等。
我跟随先生先后读了两个学位,共6年时间。毕业留校任教,又在先生的指导下,做讲师,开始了我的教育生涯。我跟先生学到的做学问最基本的经验,也是最有用的方法。这些都是先生自己的亲身体会,而不是从其他地方可以学到的最宝贵的经验。先生当年讲授给学生的这些经验,并不要求学生接受,而是谦逊地说让学生参考。因为,先生年轻时在外国留学。回国以后,先生带有明显的尊重学生和学术民主的作风。
那时,先生年事已高,我还不到30岁,面对先生谈话,有敬畏之感。在先生的若干学生中,我被先生认为是属于“不聪明,但却用功”的那种。先生家先住在蔚秀园一层楼的单元房,后搬回到校内燕南园现在的公寓,距离学生住的25楼不远。先生年纪很高时,依然约学生到教研室谈话。后来在学生读博士的时候,先生年龄更高了,才约学生到家里汇报学习情况。
读博士时,学生住在31楼三层对着水房的宿舍,先生不知道如何打听到学生住在这里,有时先生一大早,就拄着手杖,登上楼梯,找到学生的宿舍来。见到学生房间比较零乱,到处都是书,先生虽然一句话也不说,从脸上可以看得出不太满意。学生感到非常不好意思,面对先生突然“查房”,学生站立在房间,等着先生训话,都忘记给先生让座和倒水了。
现在我也做了老师,也带了硕士和博士,可我还没有去过自己学生的宿舍,比起我的先生来,学生做得很惭愧啊。
毕业后学生留校教书,在教书和作研究的过程中,更加深刻体会了当年先生对学生说过的一些话的含义。当时做学生时,对先生说过的话,还没有后来当老师之后,理解得这样深刻。下面学生举几个例子来说吧。
二、“不要与人商榷”
1986年芮沐在英国讲学
在芮先生对学生的教诲中,让学生体会较深的一条,就是:“不要与别人争论,有时间自己做学问。”在学生的记忆中,先生对于商榷一类的文章,不太感兴趣,而且,他不赞成学生写与别人商榷的文章。学生如果要做学问,就自己做,不要同人家商榷。
为什么不与别人商榷呢?先生没有更多的解释。先生的教诲,学生听了就是。后来,我越来越体会到先生教诲的深刻意义。
论文的观点对与错,学问的好与差,都不是自己说的,也不是别人说的,而是时间历史来评判的。如果我们有时间,不如多读些书,多看资料,而不要去同别人争论人家的观点的对与错。因为与别人争论,或指出别人论文的错误,这并不等于我们有什么创造,也不会被历史认为我们有什么贡献,只是参与了争论而已。时间是评判者,如果我们能看得到,时间一定会告诉我们对与错的,只怕我看不到而已。先生最相信时间的评判,先生是百岁老人,先生看到的太多了。
特别是现在,一些发表的论文,方法论上就有问题,资料也有缺陷,时间长了,就看出没有花功夫。这种论文不值得去争论,对与错都不值得花时间了。如果说还有一点值得讨论的话,那就是讨论一下:为什么这样差的论文却能发表呢?
三、“要多看原著,不要多看解释文章”
先生提倡研究问题时,一定要看原著,不要看那些解释性的文章。看看原著是怎么写的,看了才会有自己的理解。如果先看别人的解释,而不是看原著的话,就容易受到别人解释的影响,反而限制了自己的看法。先生的外国语条件非常好,精通英文就不用说了,德语和法语也很好,此外,先生还能看俄语。如果是英文资料,先生就建议学生不要去看中文翻译过来的资料。翻译的文本,总与原文有些不同。中文资料翻译成为英文时,也会遇到不同文化差异的难以翻译的问题。先生坚持“语言能够翻译,但文化不容易翻译”的观点。精通外语的学者,多持这种观念。对先生的这一教诲,学生的执行是毫无保留的。
看原著,不但是看书和论文,还包括看法律原文。那时,学生学习国际经济法,先生要求学生看有关的国际公约。这些公约有中译本,但是,先生还是提倡看英文版的国际公约。后来,学生在看中国有关法律时,先生谈到某些问题,就问学生,看过法律原文吗?原文是怎么规定的?有时,学生还没有看原文,只是知道大概的意思不会错。但是,原文用的是什么词?上下文是怎么写?差别是很大的。这也是先生要求学生看原文的目的。
看原文还包括看中文的文献,也是如此。后来学生在教书和作研究时,将先生的这个教诲延伸到中国文献方面了。例如,中国的古典文献,是文言文,许多字《新华字典》中都查不到。但是,学生一直牢记先生的教诲,还是要找古典文献原文看。
四、“研究问题,要结合实际”
先生经常对学生说,“研究问题,要联系实际”,先生还说“不要空洞地就概念而研究概念”。先生的这个观点,被当时的一位国务院经济法律研究中心领导同志所接受,领导们用更形象的比喻来表述:“重要的是孩子生出来,孩子叫什么名字并不重要。”我认为,先生说的是对的,道理很简单,这就是:“研究孩子,比研究孩子名字更重要。”
先生的这一教诲,对学生影响比较大。学生后来在教书和作研究时,也主要是按照先生的教诲,研究真实的法律问题,研究真实的金融问题,而不是研究“金融法的定义”等问题,法律的“定义”是先生所说的“概念问题”。
在自然科学领域,科学家对许多自然界的事物或现象,很难做出一个准确的、科学的定义。为社会科学事物做定义,更加困难,也更加复杂。因为社会科学领域的事物的变化,比自然界都更加复杂,受到的影响因素更多,做定义的人本身,也会受到各种利益、立场的影响,所以,给社会科学中的事物,做出一个科学的定义,应该是比自然科学领域的事物的定义更加复杂。
先生正是看到了这一点,就要求他的学生们,在研究问题时,要注意结合实际,而不提倡研究概念。他对学生说:“要结合实际,研究实际问题。”而且,先生在晚年见到学生时,经常重复说这两句话。
这两句话听起来,道理似乎很简单,但是,要真正体会,并身体力行,却不容易。因为,我在做学生时,对各种知识非常感兴趣,甚至超过对问题的兴趣。对于现实生活和实际问题,并不一定熟悉。甚至,我们所熟悉的书面语言,与实际生活中的生活语言,也是不一样的。
“实际问题”在社会生活里。要结合实际,就要深入生活。身在实际生活之中,用自己的眼睛,亲眼观察;用自己的耳朵,亲耳听情况;用自己的嘴巴,与了解实际情况的人,亲自面对面谈话。如果可以这样做的话,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就会不同。
我做老师后,将先生的这个观点,继续传给了现在的学生,使后来的学生们也同样受益。
五、“如有时间,可多学一门外国语”
先生不太多说话,在许多时候,都是保持沉默的。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先生在用他的一生百年生活经历,对学生用无言无字的方式表达“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吗?
先生写的东西很少,惜墨如金。但是,每当学生遇到外文问题,向先生去请教时,先生或者直接回答,或者先记录在纸张上,过了几天,先生就会来电话告诉学生答案,或者叫学生到他家去,他要给学生当面讲一讲这个问题。先生懂得多门外语,家里外文工具书资源丰富,先生能花上几天时间,“考证”学生提出来的看似简单、实际不容易查到“知识渊源”的问题。这不就是一种学术态度吗?这不就是一种做学问的方法吗?这不就是一种教育家对待学生的教诲吗?这不就是耐心而细致的治学精神吗?
作为学生的我很惭愧,没有继续坚持学习在硕士阶段已经学习了的“第二外语”日语,也没有毅力,继续我在博士阶段开始了的法语。更没有敢去“碰”德语或其他诸如俄语等其他外国语。
今天书店里,从英语国家翻译过来的书也太多了,因为看英文原著没有耐心。从法语、德语、日语、西班牙语翻译成中文的书不多。因为,没有那么多人精通这些外国语。就是懂得这些外国语的人能够找到,但是,这些外语人才是否也懂得其他专业知识呢?如果没有这些学科的知识,就是翻译过来了,专业读者能读懂书中所云吗?
学生要回忆的先生治学的故事有很多,先生是一本大书,学生读学位时只跟随6年,只能阅读数页。这本大书还有更多的精彩篇章,等待学生深入学习和深刻理解。
(作者系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教授。本文有删节。图片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提供)